門診大病管理規定
1.門診大病患者持門診大病證、門診大病專用病歷、社??ǖ绞湛畲翱趻焯?,到相關診室就診。就診結束后,到門診大病專用窗口交費,及時結報。
2.門診大病醫療費實時上傳醫保結算,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照統籌支付標準給予即時報銷。
3.非門診大病核準病種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不得使用專用病歷。嚴禁搭車檢查、搭車開藥?;颊卟∏樽兓柁k理增加病種手續,增加病種以前的檢查、化驗、治療費用不納入大病結算。
4.門診大病患者每次開藥量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因長期外出需大量帶藥的,需填寫《門診大病患者外出帶藥申請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院醫保辦審核后按審批數量開藥;帶藥期間不再聯網結算門診大病醫療費。
5.西藥或中成藥的報銷原則以藥品說明書及醫保支付規定為限,單次劑量或單味藥原則上不得超過藥品說明書規定的最大劑量。使用中藥應遵循中醫辨證施治原則,相同類別的中成藥不重復報銷,草藥顆粒劑不報銷。
6.維生素類除糖尿病合并周圍神經病變可使用維生素B1、B12外,其余不予報銷;安眠類及治療感冒、便秘類藥物不予報銷。
7.用于幫助診斷的相關化驗、檢查項目費用以及為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藥費不予報銷。
8.符合門診大病病種的CT、MRI、彩超、大生化等大型檢查、化驗項目,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1次;如患者病情變化明顯,確需多次大型檢查、化驗的,應由醫生在門診大病病歷中具體描述。
9.使用有醫保自負比例或超限價的藥品或診療項目時,由患者或家屬在專用病歷上簽字確認。
10.門診大病患者因急診在本院或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治療門診大病病種醫療費的,持急診病歷、報告單、費用發票等材料到醫保辦審核后予以報銷。
11.門診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而本院不能完成的項目,經醫生在病歷上寫明并提出建議、醫保辦審批,到其他醫保定點醫院檢查,發生的相關費用由醫保辦審核報銷。
12. 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大病患者,變更前需先與原定點醫療機構結清醫療費用,填寫變更申請表,辦理遷出手續,然后到擬轉入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遷入手續。門診大病患者一個年度內只能變更一次定點醫療機構。